第一題 五十分
社會學中所謂的身體有生物學上的身體與作為經驗
(感覺經驗、動作經驗與情緒經驗等)的身體。
這些身體處於人類意識層面之外,
而人的意識可以將兩種身體連結在一起,
例如「傷口流出血液(生物的身體)」與
「痛的感覺(經驗的身體)」間的連結。
這種意識性的連結在對於他者的理解上會發揮功能,
亦即當我們看到他人身上流血時會理解到他人正在體驗疼痛。
不過,正因為我們對他人的理解上有這種
「必須透過客觀的生物上象徵才能夠理解(或類推)心理上內涵」的限制,
所以當他人透過溝通系統表達某種的身體經驗,
而我們又沒有這類的身體經驗時,
即必須找出共通的或客觀上可以辨識理解的生物學身體變化予以連結,
否則將會無法類推地感受到他人的身體經驗。
如果我們將犯罪事件當成是社會性的與他者間的人際關係
(撇開個別犯罪事件中加害人與被害人間的特殊關係,
而僅注目在社會群體對犯罪的觀點),
則透過以上社會學對於身體的理解,
所謂的犯罪生物學、犯罪心理學與犯罪社會學的研究成果(對於特殊的他人的理解),
將會展現出另一種的面貌(相關關係)。
基於以上的說明,
請考生試從這三種犯罪學理論中各選一例
(不用寫出理論的詳細內容,寫得太詳細反倒會扣分),
說明三個理論間的關係。
再者,如果連題目都看不懂的話,
就證明你在大學中除法條的文義解釋外,
根本沒有學到任何東西,
也不知道法律這個規範人際關係的規則究竟為何物。
這種人縱或讀了研究所,
也與只讀過高中基礎教育的學生無異。
所以請考慮清楚後再下筆。
想一想,這條命就這麼撿了回來。
三週年快樂。
- May 16 Fri 2008 00:23
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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