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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是報告組或是一般的反對論述,對於我國現行性犯罪的處遇制度,不外是在現行的理性法秩序價值下加以批判;另外基於實效性的觀點,質疑相關處遇措施的效果,藉以證立手段與目的間的無關聯性。然而,藉由前揭分析不難發現,對於相關刑事政策的主事者而言,其所設定的「目的」或許已然不是「有效的處遇」、一如「有效不再犯的治療方式」等問題意識;而是「有效的穩定」因犯罪現象所生的秩序危機(乃至政治危機),其中「被害恐懼」、民眾「治安感覺」的對應毋寧才是真正的施政目標。透過科學語言的翻弄作為社會控制的手段,除了可以減緩刑事機關決策的壓力,更可以在科學的外觀下達成其政策目標(特別是迴避侵害人權的疑慮)。換言之,在將性犯罪者以「治療」方式取代社會意義的「刑罰」背後,真正的事實是:詮釋自然科學的,終究是掌握「語言」的社會科學研究領域,身兼雙重身分的治療人員,在看似科學外觀的操作之後,終究必須作出社會意義的決斷(再犯危險性的評估)。


一如前述,預防性犯罪者再犯的有效「治療」關鍵,終究在於社區所提供的支援或監督系統,一個能接納性犯罪者(乃至其他種類的更生人)使其有效再社會化的社會環境,毋寧才是再犯預防的最佳處方。然而,社會局勢的變化、突發的犯罪所引發動盪的社會印象、短視的政客、利益團體等因素的結合,不論是政經情勢的大環境或是人為因素,整個社會正在造就不利「治療」的外在環境;或許,標識危險性後進行隔離無害化,才是處遇政策真正的目標,亦即就算是「成功」的治療,在現階段仇視性侵害犯罪人的社會氛圍中,仍然依舊會造成「被害恐懼」─ ─此處加上引號,毋寧在於所謂的被害恐懼多是基於政策目的下詮釋的產物。


然而,若是這股因資本主義持續進展,搭配新自由主義治理技術下所形成引鴆止渴式的刑事政策思潮已是大勢所趨,對應的方式除了堅守住民主體制與個人尊嚴的理性價值加以批判,或是重申國民規範意識的確保並高舉被害人保護的大旗合理化現行政策之外,是否還有其他的可能?


論者有謂,若能稍加改變梅根法案的作法或許能達到相同的處遇效果,詳言之,於犯罪人即將假釋出獄前,由了解案情的社工人員進入社區召開個案討論會,與社區相關人士討論該犯罪人的假釋計畫與防止再犯的具體作法,除了建立犯罪監控力,更可以透過這樣的溝通使居民了解犯罪人的犯罪成因、家庭背景等個人因素以強化社區心理建設,學習接納並包容出獄後的犯罪人[1]。姑不論此等建立在良性溝通的基礎上,試圖在單純監控之外加入社會支持的作法是否具體可行。但這樣的進路毋寧也說明,或許最終我們只能期待執行的人員,在理解當今的處遇現狀與制度癥結之後,能夠在對抗社會壓力之下找到保護受處分人的適當作法(只能作不能說的戰術);換言之,若自然科學所代表的「客觀」、「中立」社會意義尚未如風險社會般破產,在現階段的社會情勢下,或許我們仍需要這道科學的屏障,用另外的語言操作去解消不理性政策的侵襲,在其中進行實質意義的處遇─ ─若否,隨著社會局勢的惡化,在質疑成效的相關論述出現之後,是否又將重演1970年代的「矯治無效論」被執政當局惡意運用的災難[2]


只是,在即將截稿之前,正好發生法官在男童虐殺案的審理之中,高舉被害者保護大旗,無視正當法律程序與被告辯護權之行使,以被告的法庭活動評價犯罪後態度與「教化可能」而判處死刑的新聞[3]。在一片犯人該死與頌揚「美女法官」正義感的回響之中[4]─或許已然深刻地刻劃出,這個社會為了對應所謂的「被害恐懼」,正在一點一滴流失人類幾百年來好不容易累積的重要資產。



[1] 周愫嫻、張祥儀,前揭註31,頁158

[2] 一如學者所述,Robert Martinson1974年發表了一篇名為「監獄改革為什麼有效?」(What Works in Prison Reform?)的研究分析,加上一系列政府的研究報告,隨即成為被廣泛視為整體刑罰體系失敗的決定性經驗證據,並成為矯治「一切無效」主張的基礎。David Garland著,周盈成譯,控制的文化:當代社會的犯罪與社會秩序,巨流,20065月,頁78

[3] 詳見2012年6月28日中時電子新聞網:法官嘆:法律重被告輕視被害人政大法律系、台大國發所畢業、法訓所卅九期結業的孫正華,審理劉金龍四人虐殺男童王昊時,發現他們為求減刑,只想利用法定減刑的美意,一再任意主張起訴證據沒有證據能力;甚至對法醫所的鑑定報告有很多意見,讓作證的法醫大為光火。她說,法律本該兼顧保障被告與被害人的權益;而刑事訴訟制度,近年來對於被告權益的保護,已有顯著進步;但正所謂物極必反,在『保障被告人權』的大旗下,訴訟制度已產生『重被告,輕視被害人』的失衡現象。」網址:http://news.chinatimes.com/society/110503/112012062800087.html 最後瀏覽日期:2012629

[4] 另見2012年6月28日蘋果日報:「燙嫩掌鬼扯止血 美女法官不饒承審法官孫正華昨天重判虐童案主嫌死刑,她除當庭斥被告泯滅人性,還罕見發表審理感言指出,此案讓她心情沉重…但法官不應只顧被告利益從輕量刑,考量被告虐童手段太殘忍,已無法用刑罰教化,因此仍決定判他死刑。網址: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0628/34331599/applesearch/最後瀏覽日期:2012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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