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各機關首長在離職前之那段期間內,不得任用或遷調人員?
【90.高考三等廖北呀】
擬 你答(我不答行嗎):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1第一項規定,各機關首長於下列期間,不得任用或遷調人員:
一、自退休案核定之日起至離職日止。
二、自免職或調職令發布日起至離職日止。
三、民選首長,自次屆同一選舉候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至當選人名單公告之日止。但競選連任未當選或未再競選連任者,至離職日止。
四、民意機關首長,自次屆同一民意代表選舉候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至其首長當選人宣誓就職止。
五、參加公職選舉者,自選舉候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至離職日止。但未當選者,至當選人名單公告之日止。
六、憲法或法規未定有任期之中央各級機關政務首長,於總統競選連任未當選或未再競選連任時,自次屆該項選舉當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至當選人宣誓就職止。地方政府所屬機關政務首長及其同層級機關首長,於民選首長競選連任未當選或未再競選連任時,亦同。
七、民選首長及民意機關首長受罷免者,自罷免案宣告成立之日起至罷免
投票結果公告之日止。
八、自辭職書提出、停職令發布或撤職、休職懲戒處分議決之日起至離職
日止。
九、其他定有任期者,自任期屆滿之日前一個月起至離職日止。但連任者
,至確定連任之日止。
見鬼了...
這樣的題目比比皆是...
換言之,當真有如熟背四書五經的古代考生
然後提心吊膽會出個"放太甲於桐宮"之類的題目
這對向來視背書為畏途的俺來說
可說是一點辦法都沒有(嘆...)
只好作了件如此的蠢事。
- Jun 27 Fri 2008 11:56
蠢事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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