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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第一次旁聽了犯罪學的課。


趕在下下週後這課就要回歸丁校長前
想看看真正的犯罪學課堂是什麼模樣




師曰:「陸正?」

me:「不是陸正,陸正是『司法無邊』的故事,是『盧』正。」

大約是講到從前號稱「廢除死刑三年達成」的「青天」部長
卻諷刺的簽署執行了令人瞠目結舌的冤案。

只是沒想到在座的各位沒人知道這回事
也意外就連老師也「陸正」、「盧正」的傻傻分不清楚。
更別說「司法無邊」的故事為何。



第一次知道盧正案,是即將離開大學校園那段時間的暑假課程。
那也是師父來學校開課的第一年、
大約在講到許多司法「奇譚」的故事:
除了不知姓名的,其他包括蘇炳坤案、蘇建和案、徐自強案…
則是現在從司改會出版的「正義的陰影」就能了解的故事。
而這也成了軍旅生涯中放在內務櫃、在空檔時間看完的其中一本書。

印象最深刻的,就是唯一可能的兇器,
現場遺落的鞋帶與死者脖子勒痕完全不符--
鞋帶為「多狀索股物」、而勒痕為「單狀索股物」所為。
而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僅稱在高速壓力拉扯之下鞋帶痕跡「可能符合」為兇器。

又或者警方在現場發現歹徒的指紋、毛髮、血液…
「盧正到案後經過比對,發現指紋不是他的。毛髮不是他的。血液不是他的。他被判死刑。」

以及執行時的錯愕、法警將其拖行至刑場與掙扎哭吼的過程。




與一位愛執行死刑的女檢座所言
「他們死前都會認錯」、「我覺得我是替天行道」…相比
對一位至死還哭喊著冤枉的死刑犯會怎麼詮釋?




那麼再多說點來龍去脈呢?





















只是說的速度又能跟的上大眾遺忘的速度嗎?
又或者社會遺忘的速度使在座的老師乃至許許多多同學連「知悉」的可能也沒有。


又或者可以被媒體作成有如「玫瑰之夜」的報導:





昨天goo一下午goo不到島國殺人紀事二只找到這種東西。



















「『死刑其實是一種遺忘的過程』--
忘記自己作過什麼、忘記自己是結構的共犯、在執行後一切都過去了。
白小姐想遺忘什麼?贊成者想遺忘什麼?
生活上的不安定性一直存在,只是透過想像與遺忘。
用生 / 死隔絕起來

死刑的社會意義是什麼?
透過這社會現象我們能了解什麼?

死刑某種程度上是把人與「非人」區隔出來的臨界點、
透過死刑一切罪惡歸諸於一個人讓你遺忘掉。

遺忘的了嗎?

特赦?特赦完了呢?
法官會不會再去判好多個死刑然後再來特赦?」



翻出了先前師父的課堂筆記
正巧最近又到了各式死刑研討會召開的時節
除了周老師善意的要求出席問問題以及吃便當的反射利益


若能清楚了解這結構就會發現這已不是正反對立的問題

更不是人權與正義的拔河



















只是,或許不知道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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