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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家人永遠的專利。



當然,歇斯底里亦然。


所謂的家庭,
或許就是揭開彬彬有禮、
理性溝通等人際間虛偽的規則後
最赤裸裸呈現動物性的場域。

是以人們均要求「隱私權」,
然究其實,「隱私」的字根字源竟是
「戴著面具的」,意即偽善。

質言之,所謂的公私領域
只要能能力戴上人際間交往「溝通」的面具
即可在公領域倡所欲言而不論其人在私領域的表現如何。


而隨著經濟結構的轉變、人性機器的運轉,
家族轉變成家庭、法逐漸從公領域擴張到私領域;
許許多多原屬於私領域的東西成了「社會」
面具後的東西逐漸攤在陽光下,
一如打老婆與當總統間的聯結。


於是人們開始惶恐,
惶恐所謂理性世界的不自由竟是如此無孔不入,
是以「隱私」即變成一種「權利」;
公法組的大爺們會把它拉到憲法層次、
又或者拿憲法22條探照燈,進入基本權的倉庫找出來上架。
然後不免俗地再拿公益作為折價券。

而民商法的阿舍們就是試著將其喊出一個價碼;
刑法組丁丁們的對價即是受不了的「酷」--刑。

之所以說是丁丁係因為丁丁才會無視刑法規定的原形、
可以「透過觀察」,然後無限上綱至憲法神主牌的隱私權、
甚至可以就此弄出一本論文。


不過丁學長既與傳統解釋學大家交情匪淺,
有此「虎」--虎生風的解釋功力自是學弟所望塵莫及;
或許也可當作還在甲說乙說間打滾的沒品學弟對學長
考上律師後講話分貝即大起來的不是滋味。



















以上,考古的部份自然不是我講的,
躺著也中槍的學長也自是天外飛來一筆。



















或許是因為拖著疲累的身軀甫到家後,
即站著接受所謂的庭訓--
既是特別權力關係自無正當程序可言。

白話點的一言以蔽之即是所謂

「家家有本難唸的經」

而有了這些五四三。



















當然,也正是因為知道

那是種某種形式的關心,
或為了逃避更深沉的問題核心、

所以甘願拋棄人性尊嚴
(別再跟我說不得拋棄這回事)

以及自願保持沒有保障的緘默成了默認
--默認我真他媽的豬腦袋,
而不是因為保持緘默即被推定為非豬腦。






















當然,用心若能被看見、

這本經就不會那麼難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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