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讀的是另一套語言..."
"你們要知道~法律人讀的是另一套語言!!"
"簡言之...法律中文就是把我們日常的中文去掉形容詞之後剩下來的..."
大意大概是如此
大四時鄭逸哲老師在刑專課堂上如是說
那時正是自己"正式"踏入法律這個領域
之所以說是正式
是終於收拾起前三年的叛逆與迷惘
開始沒天沒夜的沉浸在書本裡
其實那是段雖然黑暗卻也充實的日子
找到了唸書的樂趣
雖然我還是很叛逆
在唸書的叛逆裡自得其樂
"去掉形容詞嗎...."
似乎發現之前為什麼叛逆
也似乎了解所謂的法律人討人厭的理由
當然也大概可以說明為什麼從前看一篇文章會看到睡著
是的
這個世界似乎不容許形容詞
否則將不足以精確掌握每一個概念
這個世界不容許形容詞
否則不精確的法律概念將成為有解釋權者的武器
雖然再怎麼看似精確都會有斷裂
所以
有人會覺得林東茂老師文筆很好...
"車站碼頭可能籠罩著離鄉背井的哀愁,親人愛侶在此揮淚告別,
再相見不知何年何月車站碼頭也可能湧動著遊子歸鄉的喜悅,
長相思摧心肝的傷痛幾已得到療止..."
"在這裡遭竊,歸鄉的夢可能破碎,求告無門的遊子也許因此陷入險境.
所以,車站碼頭旅人的財物需要特別保護."
是的~老師文情並茂的寫了一堆~是要解釋車站埠頭成為加重竊盜的原因
雖然保護法益是不是真的為了思鄉的遊子已不可考
但老師在這無關痛癢的地方大書特書
或許也是為了提高學習興趣而煞費苦心
"應召女郎刻意渾身解數,使嫖客體力不支昏睡,取走錢財,是否強盜?"
嗯...所以很多人覺得老師的教科書很生動..
除了去形容詞
(去情緒,"禁慾"??
"法律人要禁慾...."愛娥如是說...)
法律系的學者也喜歡把中文使用到令人看不懂而洋洋得意
最有名的就是那位常用德文文法使用中文的學者
法律中文還有一個特色
就是落落長一大串的文章
多半是引述或者判例之類而自己的見解卻在文末那麼一丁點兒
簡言之,就是標準的甲說乙說管見以為的標準作答模式
然後最後之所以會採那樣的"管見"
(亦有人稱愚見~愚意~然後當年十八九歲的我會不屑的想...
你都說自己"愚"了~還要我看...:p)
多半是甲一點乙一點~然後講一點理由
要不最常見的就是作者本身的色彩~留學的國家~所處的身份地位..
因為德國人這麼說~美國人這麼說~日本人這麼採~或者實務見解這麼認定
"很難想像大法官不是採用美國的證人產生理論"
這位有名的留美學者很會穿鑿附會
只要有剛好跟美國一樣的就會大喇喇的說....
"就是嘛!!"(os.)
好吧
我也不知這麼無厘頭的落落長是要表達什麼
或許一開始想表達的是在進入這個神奇的國度後
我好像連文字都不會使用了
"一種是為了截斷連貫的生活,把自己從延續的時間長河裡撈出來,
到異地讓陌生的太陽曬乾, 曬到渴望再度回到河裡;
一種是背對自己熟悉又無力的現實,到一個他國應許一個理想的、
充滿奶與蜜的夢土,挖掘能足以餵養自己無限想像的養分。"
我竟然為了無法如此貼切的表達我想流浪的原因而感到焦慮
"可是我覺得這作者有點矯情..."
是啊...但我連矯情或者多一點情緒性的感覺都表達不出來
最後我使用文字的方式竟也不知不覺受這神奇國度的影響
一如他們引了別人的一堆話~一堆想法般...
我好像在架構一個框架~一個畫面
然後去觀察別人在我文字所架出的場域裡會有什麼反應
或許也沒有反應
也許一如甲說乙說管見以為的模式
我想表達的感覺很難用文字完成
索性把這畫面帶進來讓不同的人去感受
很像pd師所謂的蝴蝶吸子嗎??
當然本來就不是文藝青年怪法律國的語言幹麼呢
好像中文不好怪英文太難一樣可笑
只是....
在日常中文與法律中文之間
有沒有一塊翻譯年糕呢:p
- Sep 06 Wed 2006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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